1946年,英国把新加坡从马来亚划分而出,成为直辖殖民地,同时宣布一个组织马来亚联邦的计划。但事与愿违,该项计划因削弱马来统治者的地位,且将公民权赋予华人与其他少数民族而遭马来人强烈反对。面对马来族怨声载道,英国最终放弃平等公民权计划,在1946年6月成立马来亚联邦后便于1948年正式解散,取而代之是1948年2月1日协议成立的马来亚联合邦,而当时的马来亚联合邦由英王委任高级专员所统治。[1]
为了摆脱英国殖民统治以争取独立,巫统、马华公会与马来西亚国大党三党组成联盟[2]。1954年5月,东姑阿都拉曼率领敦拉萨和陈东海三人代表团联袂赴英国伦敦谈判民选自治政府事宜,随后于1955年7月27日的首届联合邦立法议会选举中,联盟成功赢得52席中的51席,在英国监管下组成自治政府议会。1956年1月18日至2月8日,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率领代表团到英国谈判达成协议,英国政府同意让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并设立里德委员会草拟马来亚联合邦宪法。1956年2月20日,该代表团从英国伦敦返回马来亚,在马六甲怡力的英雄草场宣布独立日期。1957年5月9日,东姑阿都拉曼、敦阿都拉萨、翁毓麟及善班丹组成独立代表团再赴伦敦谈判独立事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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